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法综治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事业岗位缺编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干部选到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下设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中心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比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法综治事业岗位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诗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 剑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罗应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成 员:邹书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超 县国安办副主任
万时荣 县禁毒大队大队长
韦 振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罗应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 振同志具体负责比选日常相关工作。
三、比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比选岗位为:关岭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人数2名。
四、比选范围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关岭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管理岗位比选范围为全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文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优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热爱政法综治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二楼213室)
联 系 人:韦 振
联系电话:0851-37150880 18722734103
(三)报名所需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一律用A4纸)
1.《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2016年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A4纸双面打印(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报名审查后退还本人);
4.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5.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由县政法综治事业岗位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比选环节,参选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以及在公开比选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比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需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面试
由县政法综治事业岗位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组织考察
按照比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比选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在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由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组织考察组到原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
(七)试用及研究使用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对入围考察符合人选按2:1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入围人员放弃比选,按比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无不良反应的,进行3个月试用跟班学习。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情况,择优录用,对符合人选报经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比选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规定执行回避、保密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解释权属县政法委综治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比选过程中,各项比选信息(如面试、考察、拟调等有关内容)都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比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比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政法综治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37150880
监督电话:0851-37223142(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2016年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