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果树社会事务管理局,定点培训机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减成本、扩投资、稳就业、促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支持各类重点企业开展职工促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企业线上培训申报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和期限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支持各类重点企业开展职工促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号)执行。
二、培训申报审核
坚持属地申报审核原则,疫情期间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开班申请
疫情期间企业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管理权限向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开班。
提交开班申请需要提供:开班申请表(附件2)(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比例等),学员花名册(附件3)。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所需上报的开班申请资料,可将纸质申请直接向市、或县(区)人社局报送,也可将所需资料发至对应人社部门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补贴申报
1.培训课程完成后,企业向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报材料:
(1)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5,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发放清单、工资转账凭证);
(3)学员取得的证书复印件(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可查询的不有提供);
(4)线上授课记录证明资料(线上培训平台相关数据);
(5)企业承诺书(附件6);
2.市、区县人社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人员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区县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料保管
补贴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由申请单位和受理审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期限5年(自完成补贴拨付之日起计算),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处理。
附件1:安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doc
附件2:线上培训开班申请.doc
附件3:培训学员花名册.doc
附件4: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XXX培训补贴人员名册.docx
附件6:企 业 承 诺 书.docx
附件7:在线培训平台.doc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